考研经济法真题

更新时间:2025-09-24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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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经济法高频考点深度解析与真题应对策略

随着考研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法作为法硕联考的重要科目,其考点覆盖广泛且深入。许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常常遇到难点,尤其是在真题解析和法条理解上存在困惑。本文精选了3-5个考研经济法真题中的常见问题,结合最新法条和司法解释,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逐一解答,帮助考生突破学习瓶颈,提升应试能力。内容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核心领域,力求解答详尽且贴近实战。

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竞价的情形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若不按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实践中,需注意优先购买权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且不得强制剥夺转让方股东的合理处分权。真题中常考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瑕疵,如未书面通知、未给予合理期限等,考生需结合案例具体分析,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权利落空。

问题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能否依据合同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直接依据合同主张工程款存在障碍,但可通过其他法律路径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受到损失的,可向转包方、违法分包方索赔。实际施工人可基于不当得利或侵权理论,要求获得工程款。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存在质量问题,则需承担相应责任。真题中常涉及无效合同下的损失分配,考生需区分合同无效与工程无效的法律后果,实际施工人需证明自身施工事实及工程价值,并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也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工程已竣工交付且债权人未受清偿。

问题三: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主要包括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两类,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垄断。横向协议指同一市场竞争者的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具有直接排除竞争的效果,通常被禁止。纵向协议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经营者协议,如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需结合“竞争效应”标准判断,若显著降低竞争,则可能违法。真题中常考查新型垄断协议,如行业协会组织价格协调、网络平台算法共谋等,考生需关注《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协议的“可证明的正当理由”抗辩空间。经营者承诺是重要的执法手段,但承诺内容需满足竞争影响消除、无限制性条件等要求,考生需掌握承诺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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