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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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通常不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常退休:基金托管人正常退休不属于职责终止的情形,因为其职责终止通常与履行职责的能力或合规性有关。

2. 法定节假日或临时休假:由于法定节假日或临时休假导致的托管人职责暂停,不属于职责终止。

3. 内部人员变动:尽管基金托管人内部人员发生变动,但这通常不会导致托管人职责的终止。

4.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果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签,这种情况下托管人职责终止是合同性质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职责终止情形。

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虽然托管人无法履行职责,但并不属于职责终止的情形,而是可以暂时免除责任。

6. 因基金管理人更换而更换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合同变更,如更换托管人,虽然涉及到职责的转移,但并不直接导致原托管人职责的终止。

以上情形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通常涉及法律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