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包括以下类型:
1.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 政府债券: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4. 企业债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 可转换债券:公司发行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6. 认股权证:公司发行的,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期间内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的凭证。
7. 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代表基金财产份额的凭证。
8. 其他证券:除上述各类证券以外的,具有证券性质的凭证。
这些证券类型涵盖了市场上大部分的金融工具,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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