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点:
1. 合法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会的设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 目的性:
基金会的宗旨应当符合社会公益,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 组织形式:
基金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
4. 资金要求:
基金会设立时,必须有符合章程规定数额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数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应当为到账货币资金。
5. 章程:
基金会设立时,应当制定章程。
章程应当包括基金会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筹集方式、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法定代表人、终止条件和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6. 组织机构:
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其中公募基金会设理事3至11名。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7. 注册登记:
基金会设立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基金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8. 公开透明:
基金会应当依法公开其章程、组织机构、资产状况、捐赠情况和接受资助情况等。
基金会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 遵守规定:
基金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审计等规定。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成立基金会。在成立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