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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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概括性的管理办法框架,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年份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增强预算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收支管理。

4. 职责:

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

编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收支计划。

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5. 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超收收入。

预算结余。

其他按规定可计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收入。

6. 收入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支出管理

7. 支出范围:主要用于:

平衡预算年度间的财政收支。

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财政支出。

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

8. 支出程序: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9. 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1. 解释权: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2.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管理办法的一般框架,具体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