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概括性的管理办法框架,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年份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增强预算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收支管理。
4. 职责:
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
编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收支计划。
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5. 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超收收入。
预算结余。
其他按规定可计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收入。
6. 收入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支出管理
7. 支出范围:主要用于:
平衡预算年度间的财政收支。
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财政支出。
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
8. 支出程序: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9. 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1. 解释权: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2.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管理办法的一般框架,具体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