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是该法总则的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从事证券发行、交易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证券专业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忠职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一章主要明确了证券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等。这些规定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