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停止兑换的公告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告格式,但请注意,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仅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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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关于第四套人民币停止兑换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XXXX〕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第四套人民币发行使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自XXXX年XX月XX日起,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二、第四套人民币的以下券别停止流通:
1角券:1980年发行
2角券:1980年发行
5角券:1980年发行
1元券:1980年发行、1996年发行
2元券:1988年发行
5元券:1980年发行、1996年发行
10元券:1988年发行、1999年发行
50元券:1980年发行、1999年发行
100元券:1990年发行、1999年发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金融机构不再受理第四套人民币的兑换业务。对流通中发现的第四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回收、销毁。
四、对于持有第四套人民币的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到各金融机构办理兑换业务。逾期未兑换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回收、销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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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公告内容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